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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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96人
为了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19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三)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9年4月28日 至 1997年4月28日 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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