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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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39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将吉林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2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25名,县(市、区)事业单位共967名(永吉县172名,舒兰市150名,蛟河市194名,磐石市71名,桦甸市93名,船营区101名,昌邑区44名,丰满区62名,龙潭区8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30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含在读非201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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