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考核招聘公告(2)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0天内电话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选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由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根据考核情况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确定。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报到,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方可流(调)动到其他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812-2912940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办公室:0812-2901894
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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