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临安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74人公告(3)
四、其它事项
1.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若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的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对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在录用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按学历专业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岗位学科。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小学教育专业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
社会人员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学科。资格证上没有注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和地理的可以报考社会学科,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持职业高中类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
5.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职业高中岗位但未持有任何资格证明的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招考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解聘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3805979、0571—63723176(市教育局)
0571—63723364(市人力社保局)
有关招聘的详情可查阅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ald.gov.cn)、临安市教育网(http://www.lajy.com)。
点击下载>>>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