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安阳市文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0名)(2)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次日公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报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次日下午16:00点前到原报名处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改报其它岗位的退还报名考务费。报名人数于2015年5月30日在安阳市文峰区电子政务外网公布。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零分计算。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22日在安阳市文峰区电子政务外网公布。
(二)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49号)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考试、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阳市文峰区电子政务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必须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办事,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各项招聘纪律,按规定应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自觉回避。对违犯纪律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实行聘用政策、聘用指标、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应及时了解安阳市文峰区电子政务外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安阳市文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2-2586189(仅限报名期间)0372-5100261监督电话:0372-5100387
附:1、《2015年安阳市文峰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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