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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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共1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辅导员岗位1 | 4 | 不限 |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
≤30岁 | 详见“岗位条件”。 |
辅导员岗位2 | 7 | 不限 |
本科学历 并学士学位 |
≤25岁 | 详见“岗位条件”。 |
辅导员岗位3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学历并学士 及以上学位 |
≤35岁 | 详见“岗位条件”。 |
心理学教师岗位 | 1 | 应用心理学 |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
≤30岁 | 详见“岗位条件”。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作学生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岗位1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2)大学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位之一并至少任满一学年:学校团组织、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的副部长以上职位(含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
(3)年龄≤30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辅导员岗位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均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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