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公告(2)
(3)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站(http://www.lngb.org/)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考核以面试为主,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应聘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人际协调、综合分析、相关专业知识、个性特征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站(http://www.lngb.org/)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站(http://www.lngb.org/)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材料应由2名以上考察人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站(http://www.lngb.org/)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报名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关注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站(http://www.lngb.org/)。资格审查要求、考核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时间、地点将在该网站公布。因个人不关注相关网站产生的后果自负。
2.在招聘考核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面试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予以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弃权、公示后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4、考试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6、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024-31977179;024-31977195
一〇一队:024-57137596
一〇三队:13942594386
一〇四队:0417-6272500
一〇五队:13898985337
一〇六队: 024-72868699
一〇七队: 0411-87847373-8603
勘查总院:024-22721782
勘察研究院: 024-22715116
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024-31977180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139415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