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二季度招聘113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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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二季度招聘113名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36个教育事业单位113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渝北区201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业教育岗位不作要求);
8.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网上报名
2015年5月28日至5月31日,报考者登录网址http://www.cqsjhzx.com/bm/,在线点击报名。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人员内竞争。
2.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于2015年6月1日、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6月2日场地另有安排,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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