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29人简章(3)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本院网站、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827249
监督电话:0851-23119279(遵义市卫计委)
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
附件:职位表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 业 | 其它条件 |
妇产科医师 | 1 | 4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
儿科医师 | 2 | 4 | 临床医学、儿科学相关专业 | ||
新生儿科医师 | 3 | 2 | 临床医学、儿科学相关专业 | ||
内科医师 | 4 | 2 | 临床医学 | ||
外科医师 | 5 | 2 | 临床医学 | ||
麻醉科医师 | 6 | 1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
五官科医师 | 7 | 1 |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学 | ||
心电图医师 | 8 | 1 | 临床医学 | ||
B超医师 | 9 | 1 | 医学影像学 | ||
放射科医师 | 10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 ||
检验师 | 11 | 1 | 医学检验 | ||
西药剂师 | 12 | 1 | 药学类 | ||
助产士 | 13 | 1 | 专科及以上 | 助产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和母婴保健资格证。 |
专科护士 | 14 | 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类、护理学类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和专科护士资格。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2年及以上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
普通护士 | 15 | 3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类、护理学类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2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
财务科 | 16 | 1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
信息网络中心 | 17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医务部 | 18 | 1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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