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东营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6月9日13:00—6月13日13: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6月24日9:00—6月27日14: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6月 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办公区建行大厦41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刑事侦查岗位、农业信息管理岗位和人才创业中心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卫生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其他类四大类。各类岗位均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素质能力测试;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其他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2、3。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30—16:30 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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