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东营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类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初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及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 7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刑事侦查岗位的应聘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入闱考察体检。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刑事侦查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其体检标准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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