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南县公开招聘60名小学教师公告(2)
(4)凡聘用教师,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5)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过程由县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全面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737—5221318
南县监察局:0737—5224756
南县教育局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县编委办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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