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南宁市邕宁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0人简章(2)
(四)核发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笔试:城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报名情况决定面试前是否增加笔试环节。
2.面试:如安排笔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不安排笔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城区“招聘办”统一组织的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侧重于检验考生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等。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只有达到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才能取得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城区“招聘办”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如安排笔试,则按笔试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城区人社局办公区公示栏及人社局网页上公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城区“招聘办”在城区人社局办公区公示栏及人社局网页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安排到所辖城市社区(红星社区、新兴社区、那元社区、蒲津社区)相应空缺岗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在聘期间,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参照城镇单位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不再聘用。今后国家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邕宁区城市社区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邕办发〔2015〕4号)精神执行。工资、福利综合待遇约2300元/月(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
本次招聘工作由邕宁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邕宁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南宁人才网网址:http://www.nnrc.com.cn/
邕宁区人社局网址:http://www.yongning.gov.cn/renbaoju/
邕宁区人社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
咨询电话:4791578
附件:邕宁区2015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邕宁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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