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18人公告(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在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如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常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教育系统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教育系统服务五年以上。
八、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报名及咨询电话
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0731-55682004
附件1: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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