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会计和基建管理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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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会计和基建管理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5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会计和基建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会计和1名基建管理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会计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基建管理岗位须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岗位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须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入编就业毕业生。
(五)年龄要求: 报考会计岗位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有会计从业工作经验10年以上要求的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建管理岗位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9、有其他不宜担任会计、基建管理职位情形的。
(七)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招聘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3日- 6月16日。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社局南院三楼)。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笔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复为准)、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考会计岗位者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每一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笔试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待定,总时量150分钟,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会计岗位和基建管理岗位分别制卷。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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