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岗位专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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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岗位专任教师公告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依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位性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和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8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主校区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学校教学设备先进,软硬件设施齐备,管理严谨有序。
学校以“厚德尚能、励学弘商”为校训,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学校作为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始终以优良的教育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走上了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
二、招聘原则
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数量
2015年6月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岗位专任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学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除外)和与招聘岗位密切相关的2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法律、法学专业除外)。
五、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见附件1《公开招聘计划表》):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须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部分岗位要求取得本科学历及硕士学位。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经市商务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5年5月31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tifert.edu.cn)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申请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6日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陆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官网,了解相关报名要求,填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全部材料形成打包文件,打包文件大小不超过50M)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tccgkzp@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商职院+姓名+应聘部门岗位”。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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