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11名教师公告(2)
(三)笔试
1、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内容:涟源市现行相应科目的高中教材和近三年高考复习内容。
3、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劳动保障网及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四)面试(讲课)
1、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出现1︰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须经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2、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讲课内容:讲课内容从涟源市现行相应科目的高中教材内容中抽签确定。
4、面试(讲课)时量15分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劳动保障网和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六)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选调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证件不齐全和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或入围对象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可以从相应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
(七)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劳动保障网和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调工作的主要资料和拟选调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娄底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安排到新单位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选调的拟选调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选调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选调人员与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职位等级低档或最低档),如不服从则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实施方案由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8-4982856)、涟源市教育局(0738-4451826)。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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