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191名考试公告(3)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数量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不足1:3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接到所报岗位取消通知后,考生可在通知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从报名开始到聘用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9:30-11:00。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相应的招聘岗位计划数。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面试的时间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