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122人公告(2)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数量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不足1:3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接到所报岗位取消通知后,考生可在通知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从报名开始到聘用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9:30-11:00。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相应的招聘岗位计划数。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面试的时间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