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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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二)》相关规定和广州市荔湾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分别是广医荔湾医院3名、区人民医院8名、区妇幼保健院4名、区中医医院2名。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具体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 (http://www.lw.gov.cn)查看。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 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 /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5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2)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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