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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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商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属重点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6人,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并符合招聘岗位下列要求:
(一)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5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不限;
(三)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工作期间能按要求能入住学生公寓。
在本科阶段曾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含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或者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通过笔试入围面试后,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辅导员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zjgsufdyzp@163.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人数要求的,浙江工商大学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学校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信息,进入名单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在前。
1、笔试。
笔试初定于6月下旬在我校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工商大学网上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正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提供申请材料)、党员证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开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注明姓名,班级、身份证号、担任职务、任职时间等)、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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