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市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招考城镇管理协理人员公告(2)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委托第三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按照聘用总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者,与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考的人员为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临时人员,由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聘用后,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食宿自理,工作服装按规定配备。六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保险)按规定交纳。
七、本公告由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解释。
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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