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六盘水市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2)
五、相关要求
(一)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规定,对照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合格人员,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现场签署)。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如因招录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录单位承担。
(二)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复审人员)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主动放弃资格复审(含递补复审)的考生,均应在相应的复审时间结束前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否则将对相关考生的诚信情况记录在案。
(三)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复审考生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外,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审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录(资格复审)单位必须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报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于该考生报名信息表下方空白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需要打印《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请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二)资格复审结束后,预计在6月下旬考生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市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14年7月11日至7月13日期间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四)六盘水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招录简章》指定的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gzlp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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