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南州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2)
五、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职位条件的证明、证件。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四项目”服务证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到村任职”、“一村一大”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
(三)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
(四)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事宜
(一)贵州省2015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面试拟于2015年7月11日、12日、13日3天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面试准备。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二)黔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 “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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