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焦作解放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人简章(3)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我们将在焦作市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体检由焦作市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1:1进入考核,被考核人员须同时提交人事档案材料,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交人事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人员和考核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由焦作市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5、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无异议,焦作市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后到焦作市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焦作市解放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391-2910706。
本简章由焦作市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91-2917669。
五、信息发布
焦作市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fqrsj.gov.cn/)作为此次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1-2917669。
2、《解放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4、《解放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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