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东营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公告|时间
2015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集中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关于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6号)、《2015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5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5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
(五)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仅限资格审查时毕业证书尚未发放的考生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非山东常住户口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需出具山东生源的证明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 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考生资格审查时辞职或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交学历证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学历证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前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进入面试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或批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审批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等证明材料。
2、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材料均須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3、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人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报名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
4、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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