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590人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和《兵团教育局 财务局 人事局 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2015年继续实施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团场中小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兵团“特岗计划”招聘公告及岗位设置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兵团教育局政务网(btjyj.xjbt.gov.cn)、兵团教育信息网(http://www.xjbtedu.cn)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须与所申报学段一致,学科相近或一致),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岁以下在新疆、兵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及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录用。
5.年龄在30岁以下,申请到兵团集中连片特困团场(第三、十四师)岗位的报名者学历可放宽到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科(限师范类)毕业生。
6.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人员,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且须具备用汉语和维(哈)语授课的能力;母语为非汉语的报考人员须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标准:报名小学、初中双语教学岗位应分别达到(HSK)5、6级水平,报名小学、初中“汉语”学科岗位应分别达到(HSK)6、7级水平,或者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标准:小学和初中汉语课教师均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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