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榆林市小学教师招聘73人公告(4)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 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1911(市人社局);
各主管部门电话:按《招聘需求表》所示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912-3881902、3528599(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
附件:1.2015年榆林市事业单位招聘需求一览表
2.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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