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绥中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50人公告(4)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3、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三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合同期内,被聘教师不得到县内其它公办校、园应聘,也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内其它校、园。
4、全部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响应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的一切号召,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绥中县教育系统就业的机会。
6、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7、起薪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七、有关要求
1、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在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规范进行。
2、要加大招聘教师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3、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