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招聘287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相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5年教育系统进人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考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岗位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增专业技术人员287名,其中:职校教师7名、普通高中教师30名、初中教师53名、小学教师47名、幼儿教师150名。具体岗位详见《遵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户籍不限,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具体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以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除工勤身份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2、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截止2015年7月2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特岗教师;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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