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岚县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5)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核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县组织、人事、编办、财政、聘用单位办理入编、工资等有关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聘用期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上述所涉及工作人员都应在各个环节中实行回避。
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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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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