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选确定后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606769
监督电话:0826-2398155(中共广安市纪委派驻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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