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邢台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2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地点: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亿力大厦南侧),联系电话0319-8291108;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319-816903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档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与公示。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聘资格。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指标,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报考有关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设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计划。
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及时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和进入面试人选,公示期三天。
(五)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的确定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有关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说课”的面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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