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邢台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根据我县实际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教育局下属各校区及县直有关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招聘对象
1、教育局下属各校区招聘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县直各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医学类);
(二)招聘条件:
(1)毕业生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学历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名额
2015年教育局下属各校区拟招聘教师20名,县直有关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一)、《清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二)。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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