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招聘简章(3)
(六)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9月2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兵团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兵团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xbrs.gov.cn)公示一周,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和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兵团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兵团卫生局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兵团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医院人力资源部:0991-2668565、2668515
联 系 人:刘老师 史老师
监督电话:兵团医院纪检监察室:0991-2668416
兵团卫生局监察处:0991-289032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2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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