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新乡市延津县公务员考试选调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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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该县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该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研究,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2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中共延津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组科员10名(以下简称“职位1”);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科员4名(以下简称“职位2”);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4名(以下简称“职位3”)
延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1名(以下简称“职位4);
延津县信访局科员1名(以下简称“职位5”);
延津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科员2名(以下简称“职位6”)。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员,均可报考所有职位(延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乡镇公务员不可报考“职位1“)。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本单位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4)身体健康。
2、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进入公务员队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报考职位1、职位2、职位4的还需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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