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2)
4.专门岗位要求。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为在石狮市(或石狮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石狮市外)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的人员,并于2015年7月24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为石狮市在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于2015年7月24日前任职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资历计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
6. 其他要求。考生聘用后,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中,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聘用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者,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7月31日8:00至8月3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8月3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7月31日8:00至8月4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员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8月17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4. 除医疗卫生岗位和面向研究生招聘的非医疗卫生岗位(即石狮市环境监测站01岗位、中共石狮市委党校01、02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余非医疗卫生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因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而不能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的考试方式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护理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其中,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医疗卫生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2:30—5:00,考《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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