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4)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内容。对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4、其他要求。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完后,及时准备资格复审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组织人事部门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个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①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②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技术问题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 共 石 狮 市 委 组 织 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