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厦门市口腔医院补充编内人员招聘25人公告(4)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情况,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拟递补的岗位(拟递补岗位中每个招聘名额只能递补一次),再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http://www.xm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办理拟聘人员审核和就业手续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交的拟聘人员材料必须符合简章和岗位要求且真实有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补充或处置。拟聘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已办结就业手续的招聘名额一律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并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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