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寿光市人民医院招聘121人公告(3)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2、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对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的同时,侧重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及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录用。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待遇按照市人民医院同类性质人员对待。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报考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整个招聘工作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寿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寿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 0536—5252186 5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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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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