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南开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60人公告(3)
(三)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总成绩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第5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hrss.gov.cn)、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http://www.nk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南开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后户口需转为非农户口。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5
监督电话:022-27459975、022-27586592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电话:28013603 2801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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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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