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南开区卫生系统招聘120名卫生实用性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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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南开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南开区卫生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卫生专业实用性人才。现将南开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实用性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年及以上卫生专业工作经历;
3、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助产)专业可为专科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具有天津市本市户口。外省市及老五县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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