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闽南师范大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10人)(2)
②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4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符合报名条件通过初审的人选,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80元/人。于笔试前一天现场收取,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
六、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笔试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见上文)。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按有关程序进行。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及时浏览相关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3.联系方式
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502室人事处调配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邮编:363000。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1337,手机号:13159126647(上班时间)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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