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28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司法厅和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60%,试讲或面试占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知识。
试讲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 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应聘辅导员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 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试讲采取无生试教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011(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2693042(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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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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