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部招聘100名公共事务助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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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于近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共事务助理员,全区共有69个岗位计划招聘1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录聘用前有上述身份的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5年8月10日8:30至8月24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8:30至8月25日10:3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8月10日8:30至8月2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5年9月20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8月27日至8月29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按照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9月2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二女结扎户、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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