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3名职业课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结合我校实际,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课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职业课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在编在职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必须签署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
㈧普通话等级、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㈨截止2015年8月31日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2015届毕业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截止2015年8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招聘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㈦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㈡报名地点: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翠屏路100号,西客站附近,翠屏市场旁)。咨询电话:0857-8240141,0857-8243953
㈢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附件2)、《招聘方案》,在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61.189.240.79/school7)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li8243953@189.cn。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本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同意且具备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它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发布的消息。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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