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平舆县事业单位招聘1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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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计划招聘人员114名
1.县委组织部所属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1名;
2.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信访信息中心3名;
3.县委党校4名;
4.县扶贫办所属县扶贫培训中心1名;
5.县农科站1名;
6.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10名,其中,县小洪河阳城管理所2名,县小洪河庙湾管理所2名,县小洪河杨埠管理所2名,县汝河蛟停湖管理所2名,县汝河老王岗管理所2名;
7.县气象局所属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6名;
8.县质监局所属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名;
9.县统计局所属县能源调查中心1名;
10.县财政局所属乡镇财税所5名(双庙乡财税所、十字路乡财税所、老王岗乡财税所、李屯镇财税所、高杨店镇财税所各1名);
11.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9名,其中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1名,乡镇劳动保障所8名(双庙乡劳动保障所、老王岗乡劳动保障所、万冢镇劳动保障所、射桥镇劳动保障所、阳城镇劳动保障所、庙湾镇劳动保障所、东和店镇劳动保障所、杨埠镇劳动保障所各1名);
1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10名。
13.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62名。其中平舆县直第二幼儿园4名、平舆县实验幼儿园30名、平舆县第八初级中学28名。
具体拟聘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2015年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拟聘用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3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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