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宝坻区校园保安招聘2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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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队伍建设,切实构建校园治安防范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我区校园安全防范水平,经区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220名校园保安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学校服务片区为主,坚持就近原则,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可适当扩大区域范围。按照德能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保安职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55周岁(196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4.男性,身体健康,身高在1.68米以上;
5.上岗六个月内取得保安人员上岗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按照规定不得从事校园保安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8月6日至8月14日,在宝坻政务网发布招聘信息,网址:www.baodi.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镇街所属学校招录的保安,到镇街教委报名,应聘局直学校的保安,可直接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并填写《校园保安报名登记表》。每人收取报名费45元。
(三)考试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和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进入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录用
根据面试、政审、体检结果,区人社局、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聘用人员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政策缴纳“五险”。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42131 2926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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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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