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面向全国引进教育、卫生系统成熟型人才公告(医疗岗47人)(3)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医生资格证书,其中30岁以上人员(1985年8月1日以前出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3)医技科室岗位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后出生)。
(6)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通过考核评估正式聘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2万元。
三、公开引进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引进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公开引进的方式
通过面谈、专业测试、体检、考核政审择优引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可报1-2个职位,报名人员需表明是否服从单位、职位调剂。有专业要求的引进职位,要求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报名须持单位证明(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等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五楼)。引进职位须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8月27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面谈资格证。
本次人才引进接受电话报名。电话报名人员须将单位证明(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等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传真至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处。凡电话报名人员,2015年8月27日须持单位证明(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等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报名处补填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领取面谈资格证。
报名电话(传真):(0854)2918278 (0854)2918348
六、面谈、专业测试方式
1、采取面谈、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教育系统专业测试含笔试)。
2、面谈、专业测试(含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分开始,面谈结束后进行专业测试。
3、面谈、专业测试地点领取面谈资格证时通知。
4、教育、卫生系统的专业测试分别由县教育局和县卫计局牵头按规定组织实施。
5、由各用人单位确定拟引进人员,报瓮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体检
按面谈、专业测试确定的拟引进人数与引进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瓮安县有关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主要检查有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病患。
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组成政审组对政审对象进行考核政审。
九、公示
对考核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十、手续办理
考核政审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1、引进人员由瓮安县协助办理调动手续。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若引进单位在报名过程中资格审查不严、或协助引进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引进人员由于此次引进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截留档案的,经确认其流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工龄连续计算,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超岗先行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到瓮安县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后,若引进单位无相应岗位而低聘的,在我县事改第一个聘期内,由引进单位按我县标准补足原聘与新聘岗位之间的相关待遇;第二个聘期,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本次引进名额限制。
5、引进人员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到瓮安县工作的,可与瓮安县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6、引进人才符合瓮安县优秀人才奖励办法的,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奖励,具体为:引进的急需紧缺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经考核评估通过后,县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贴安家费10万元,安排公租房一套;引进人才的配偶需安置工作的,配偶是公务员,其职务级别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的,给予对口安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县人才办根据本人意愿会同有关部门做相应安排,对于以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如在我县工作5年以上,其配偶和子女原无工作,学历在大专以上的,根据其本人情况,结合实际安排就业。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就读不受片区限制,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入托,引进人才自愿到瓮安落户的,优先落户,子女、配偶户口可以随迁;引进人才个人年收入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五年内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收,后由同级财政返还。
7、引进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其他报酬可与单位面谈确定。
8、本方案由瓮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电话
瓮安县教育局:联系人 谢其卫 联系电话 13638544369
瓮安县卫计局:联系人 曾洪平 联系电话 15908540941
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4)2763701(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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