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琼山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招聘方案(9人)(3)
(七)聘用和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区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外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正式录用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生猪屠宰协管员工资报酬为2010元/月;凤翔街道动物检疫协检员工资2010元/月(含五项保险)。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检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琼山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0898-65882241
传 真:0898-65882241
区纪检监察局纪检监督电话:0898- 65888095
附件:报名表
琼山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8月18日
发表评论